禁止虐待动物还是道奢侈的午餐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10-01-29 20:25:20 / 个人分类:时政

禁止虐待动物还是道奢侈的午餐

孙壮

 

 

当听说有专家提出了《反虐待动物法(草案)》的时候,我真不知道这个法案是来的早了还是晚了。

早在1822年,英国的理查德·马丁就提出了“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”的法案,并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。此后,法国、德国、奥地利等欧洲国家和非洲国家大都相继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,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禁止虐待动物的法律,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也有这方面的法案。而在此之前,大多数国人对此可能闻所未闻。

反虐待动物法的理论基石其实是对权利的尊重。早两年,我们将人权写进了宪法,这是中国权利史上的一件大事,事实上,在此之前许多国家早已将权利的概念延伸至动物。

18世纪英国哲学家边沁谈到动物权利时说:“问题不在它们是否有心智,或是有没有说话的能力,而在于它们是否有感受苦乐的能力。”1953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艾伯特·史怀哲也曾大声疾呼,“应该将人类的伦理拓展到动物身上。”

为什么要尊重动物权利,说到底,也是为了更好的尊重和保护人权。现代心理学研究证明,折磨和杀害野兽,这种习俗会使他们对人也相当程度地冷酷无情,那些被折磨着或因毁坏下等造物而高兴的儿童,不会有很大的同情心或者对他们的同类很好。

从这些理论层面来看,现在我们才开始立法禁止虐待动物,真是太迟了。然而,从现在大量的司法实践来看,我又想说,现在立法保护动物,可能还过于奢侈。说其奢侈,倒不是这部法律草案提出吃猫狗肉要罚款、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,我以为具体法条如何,这是一个技术性层面事情,都可以修改讨论。我的意思是,即使处罚性条款再温和一些,就我国的执法情况来看,这种法律注定要成为一纸空文,现在立法禁止虐待动物,只能是对立法资源的一种浪费。

这需要一个对比。在我国,之前早就出台了法律禁止虐待妇女、儿童,禁止虐待在押犯人。但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,如果妻子受到丈夫的虐待,受害者往往奔波于妇联、公安等有关部门,但往往被认为是家务事而不予受理。至于虐待儿童,现在还有许多家长认为适当对孩子进行体罚是应该的正常的。这种传统文化心理的存在,严重影响着有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,我们这里绝对不会出现这样的场景,谁家在打孩子,便有邻人向警方举报。况且,即使举报,警方会干预吗?至于虐待在押犯人,我们无法确切地知道具体情况,但从这几年“躲猫猫事件”频发,每年都有数起在押人员莫名其妙地死在看守所、派出所,在押人员的处境可想而知。但在我们的文化中,这些人只要不死掉,作为“坏人”,被打一顿恐怕也很难引起人们的同情,痛打小偷之类的事件不是频频发生吗?

所以,对一些弱势群体,如何避免他们被虐待,这里既有一个执法的因素,也有一个历史文化的因素。这些因素综合起来,导致我们现在还不能很好地禁止虐待妇女、儿童及一些在押人员。可以想像,在打老婆孩子这类问题都没法解决之前,即便有了禁止虐待动物法,当我们看到有人在虐待自己的宠物,有人会向有关部门举报吗,别人接到举报后真的会采取行动吗?这恐怕太遥远了吧!

从世界层面来看,通过立法禁止虐待动物,这是走向文明的历史趋势。但从我国的现阶段来看,这样做却未免太奢侈了。我想,与其关注动物命运,那还不如先想办法执行好已有的法律,先更好地保护好人类自己吧!      2010129日星期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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