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植入性广告”再自然也不爽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10-02-19 20:35:17 / 个人分类:文娱

“植入性广告”再自然也不爽
孙壮
  今年的春晚,由于节目中插入大量的广告,引发观众不满。有人戏称“春晚是在广告中插播节目”。对此,导演金越在一次访谈节目中做出回应,称这些广告为“植入性广告”,并表示这些广告插入得很自然,对节目本身并没有伤害。
  先说是否自然?赵本山的那则《捐助》,为了植入广告,一个受恩者拿价值3000多元的酒去答谢恩人,对此许多网友纷纷表示,“这实在是很夸张。”这充分说明金导演“自然说”的破产。
  再退一步,即使有些看起来相对自然的植入性广告,譬如围裙上写一个某品牌油的称谓,喝一口饮料随口说下牌子,这些广告就无伤节目本身了吗?恰恰错了,对于观众而言,这些十分明显的广告恰似一颗颗老鼠屎,坏了整个节目的一锅汤,想起来都要反胃。也正因如此,这几天网上“恶评”不少,虽然不免过激之词,但反映的却是真真切切的民意。
  那些看似天衣无缝的植入性广告,何以让观众如此不爽呢?根源恐怕在于对观众选择权的剥夺。从媒介经营理论来看,媒体何以凭广告赚钱,得益于一个“二次销售”。即媒体首先将新闻、文娱等节目提供给受众,它赚回的是受众的时间和注意力。然而,媒体又将受众的时间与注意力卖给商家,即在节目间隙播放广告,这次媒体才真正赚到了金钱。
  在传统的“二次销售”模式中,各媒体都恪守一个基本道德底线,即将“二次销售”的两块内容分开来做,即节目归节目,广告归广告。事实上,媒体在向商家销售受众注意力时,做的是一个整体概念,即发行量大、收视率高,即说明注意力大,其收费也高。但是,具体到受众个体而言,究竟看不看这广告,他们却有自由的选择权。因此,虽然受众多数反感广告,但是整体上还可以容忍,因为播广告时他们有权换台。
  而所谓的植入性广告,它的恶劣性在于合二为一,从经济的角度来看,其实是在搞“搭售”。在短缺经济时代,有些国营商店就搞过这种经营模式,人们怨声载道,如今则早已见不到踪迹。在新闻领域,这种类似的搭售就是“有偿新闻”,这种做法历来是为人不耻,也是为主管部门所明令禁止的。而春晚节目中插入广告,实质上就是挟节目以令观众,特别像刘谦那种冷不妨说出的一句广告,叫大家防不胜防,完全失去了不看广告的权利。这才是观众们无比痛恨“植入性广告”的真正原因。
  应该指出,央视春晚,几十年下来已经成为了一种垄断行为。此前,湖南等省市的地方电视台曾经有意在大年三十办春晚,便遭到主管部门的封杀。今年又有民间的“山寨春晚”欲挑战央视春晚,也有电视台表示愿意播出,但最后同样被叫停。因此,春晚手头的观众注意力,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市场竞争的结果。在这样的基础上,又公然采用不正当的广告手法,还妄图以“植入性广告”、“自然插入”等新词加以掩护,实在是广大观众所不能接受的。我们真希望央视今后能够遵守基本的行业规矩,不要再在这汤里撒老鼠屎了。2010年2月19日星期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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