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家玩失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10-03-11 20:37:21 / 个人分类:时政

商家玩失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

 

孙壮

 

要存真最近,上虞的一家“零点时尚”美发店突然关门,顾客们近10万元的美发卡成了废品(35《绍兴日报》)。其实,类似的事情在绍兴市区也曾多次发生过,但每一次最后都不了了之。人走了,电话打不通,到工商部门投诉人家也无可奈何,受害者似乎除了甘认倒霉别无他法。但正是这种无奈,壮了无良商家的贼胆,同类事件不断在这个城市上演。对此,善良的人们难道真的只能任人宰割,别无他法了吗?

此类事件无法解决,在笔者看来,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事人总是将这类事件当成一场消费纠纷来处理。因此,面对店家的逃逸,工商之类的职能部门当然是无可奈何。但问题的实质是,对方卷款而逃的行为,事实上已经涉嫌我国《刑法》规定的合同诈骗罪,非以刑律治之不可。

什么是合同诈骗罪,依照我们《刑法》224条规定,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。骗取财物具体方式有好几种,《刑法》采取了列举法一一说明,其中就包括了收受当事人预付款后逃匿的。

再来看美发店老板逃逸事件。当初,消费者购买所谓的美发卡,即与商家存在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,合同标的是商家为消费者提供美发服务,而购卡付的款项实质是一种预付款行为。而后,商家卷款玩失踪,意在非法占有这些预付款,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。

对于合同诈骗行为,刑法制裁是非常严厉的,轻则判处罚金、有期徒刑,最高可判至无期徒刑。更重要的是,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后,公安部门便可根据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。这些美发店当初在工商部门登记在案,应该有身份证明等材料,为抓捕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。

懂得了这些法律常识,受害者们应该明白了,他们应该向公安机关积极报案,这样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也让这些涉嫌诈骗的人员早日落网,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相比其他杀人越货之类的重大刑事案件,拿走了十来万元的预付款,在公安那里可能只是小案子。但我们衷心希望,公安部门面对这类报案不要等闲视之。否则这些涉嫌诈骗的人员,因为尝到了卷款而逃的甜头,他们会如法炮制,今天在上虞,明天说不定又去哪儿害人了。同类案件发生的已经够多,也该让他们为之付出代价了。  2010310星期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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