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也是客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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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篇 2009-03-27 21:45:24
/ 个人分类:经济
员工也是客户
□孙壮
哲人说,劳动是幸福的。
但是,像今天晚报报道中的那位赵女士,时常加班加点,却拿500元的月薪达14年之久,她能从容地说,劳动是幸福的吗?现实生活中,还有很多劳动者面对的是繁重的工作、粗劣的饭菜、肮脏的工棚,似乎都跟幸福“无缘”。
相比之下,上虞雪大岙茶叶基地的采茶女就幸运多了。虽然是季节性临时工,她们却享受着空调、热水和新鲜的菜肴,空闲时还可以看看有线电视,下雨天有误工补贴。这样的工作条件,她们有理由唱响幸福之歌(见3月25日绍兴晚报5版市县版)。
为何要如此“礼遇”采茶女?茶业基地的老总说得好,“规范用工能换来好的采摘质量。”据说,这里的高档茶叶已经卖到每公斤1700元,要求提货的客户还要排起长队。可以看出,这是善待工人结出的善果,那就是效益。
突然想起银行家马蔚华的一句话,“员工也是客户。”对于企业来说,客户是利润的源泉,没有客户就没有一切。企业常常为拓展客户四处奔走,而忽略了眼皮底下的内在客户——员工。从利润的产生程序来看,员工不仅是客户,而且是第一客户。
员工也是客户,这是一种宝贵的理念。有了这种理念,企业家才会心甘情愿地放下身段,真心实意地善待员工,最终收获效益、利润的硕果。相反,如果将员工视为自己的赚钱机器疯狂地压榨,这样既得不到长久的可持续发展,并且更多觉醒了的工人会像赵女士一样,拿起法律的武器上法院讨要公道。2009年3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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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元月薪,一拿就是14年?
绍兴县一女工追讨最低工资待遇
□记者 竺逸超 通讯员 魏金金
本报讯 长达14年的工作时间里,月薪仅500元!这么低的工资,她是如何生活的?来自诸暨农村赵女士的经历,让参加法庭旁听的群众唏嘘不已。昨天上午,绍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。
赵女士的诉状称,1994年2月,她开始到浙江华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务工,至1997年5月一直做检验工。1997年6月始从事过磅工作,每月工资500元。2000年,她被派遣到浙江绍肖印染有限公司工作。2008年6月30日,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动,但未给经济补偿。赵女士认为,这么多年来,公司不仅没有按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(2004年到2008年,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560元、610元、670元、750元),而且每天还延长工作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。她要求公司补足最低工资、加班工资、法定节假日工资以及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金等,总计80,079元。
对赵女士只拿到500元月薪的事实,公司没有否认。不过,对于其他诉求,公司辩称:赵女士系主动辞职,公司并没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。公司也没有要求赵女士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。为此,公司还出示了一张500元收条,收条盖有赵女士的个人印鉴,内容有“一次性离厂补贴”等字样。但赵女士坚称没有拿过这笔钱。
调解时,由于公司只同意补足最低工资,与赵女士的愿望差距太大,因此法院没有调解成功。不过,双方都同意继续寻求庭外调解的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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